教室佳作 - 學校和學生的關係 (陳俊亦)

    「淅淅瀝瀝」,春夏交替之際,總是陰雨綿綿,易使人有一股鬱悶之感。而那天,當我們四個學生前往教務處時,晦暗的天色映著四張陰鬱的臉孔,一路上我們什麼都沒談,耳中只有憂鬱的雨聲。我們面對一場意想不到的無妄之災。

     「挪,這張紙上面不是有你的名字ㄟ。」一位行政人員沒好氣地對我說著,彷彿是罪証確鑿似的。「可是我的確沒報名呀!會不會是有人寫錯座號了ㄟ?」我問他。「那就把那個人揪出來,換他被記小過!」 聽到這樣的回答,我違背自己心意地說著:「謝謝老師。」,便告退了。在這所學校,報名比賽卻沒出席會被記一支小過,罪名是浪費資源。姑且不論這樣的處分是 否合理,重點是學校要這場烏龍的受害者自己當起福爾摩斯抓出「元兇」,就算有同學承認了,難道我們幾個不會感到過意不去嗎?這豈不是讓學們間產生尷尬氛圍,破壞互相拉拔成長的理想嗎? 幸好最後教務主任親自處理此事,認為作業疏失的同學有於承擔責任的勇氣,且情節並不重大,所以並無處罰任何人。

    事後回想,若沒人願意承認自己有所疏失或主任不夠明理的話,在沒有管道繼續向上申訴的情形下,我不是就得默默承受這場烏龍與不合理校規的迫害嗎?相信此類事件在過去的威權時代層出不窮,因此大法官做了第六八四號解釋,保障學生的上訴權。至於李校長似是而非的言論,我非常不能苟同,因為任何自治團體皆應受一定原則約束,使其為所欲為容易讓它濫權。再說多開申訴管道有何不妥呢?

    學校應成為學生的第二個家,所以要依對學生身心發展最好的方式處理事情,並多開管道讓學生傳達心聲。此外,若額外增開申訴管道制衡學校中的裁決者更是美舉一樁。唯有如此,學校方能給學生應得的溫暖並淋漓盡致地發揮它的功能。

陳俊亦